」(此時孩子覺得被接納與理解) 大人:「那下次你再努力試試看,總有一天會做到的,好嗎?」 孩子:「好。
但因爲是股票換股票,所以最終是賺是賠,現在還不得而知(只知道Data Robot這家公司已經擁有數十億美金的市價)。它是2016創立,專門提供給基金經理人使用的客戶與投資項目全自動管理的應用。

儘管有人會在鏡頭前呼天搶地渲染說天要塌下來了,但我相信這個世界不會因爲某個疾病而崩潰。因爲都是獨角獸等級的新創公司,我天使投資的報酬率也就相對龐大。過去兩年,我投資的幾家新創公司都獲得了不錯的成功併購,延續30年來數十家成功投資的記錄。無論是考試、問卷或面試,總歸都有成熟的方式來協助公司行號判斷你的能力。我們先從三個小案子談起,接下來的幾篇我會陸續討論其他投資大案。
有價值的創新必須緊緊捆綁三生:生命、生活、生趣 我常常拜讀一些先進的文章論述,有許多精闢的分析或教學,但大多基於著名公司或其他成功者的經驗,然後注入個人想象與推理歸納。現在就可以客觀的讓候選人簡短的經過網上電腦鑒定問卷,就能精確地得出評估實際能力。甚至在撤本國國民時,有效防疫、量力而為以及人員最少移動原則會是在判斷先後緩急時的重要依據。
憲政體制對於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範圍與程度因例外或緊急情況有所不同。政府原先提出的撤僑順位以慢性病患、老弱兒童與短期旅遊滯留武漢國人為優先。也不得減免政府保障境內人民之生命權、免受酷刑對待與奴役之自由、不得僅因無力償債即被監禁之自由、不受溯及既往之刑法追訴之權利、法律人格地位與思想信念與信仰之自由。但涉及公民權、社會權、勞動權、經濟權、居住遷徙、應考試服公職權等,國家可區別國民與非國民,而予以不同待遇。
撤僑計劃中必須優先考慮的不是滯留武漢國人的返鄉權,而是他們的健康權與生命權利。文:姚孟昌(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主要領域為憲法與國際法,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年關切人權議題) 思考與討論相關法律爭議前的基本認知 在武漢肺炎疫情肆虐蔓延的全球危機中,各民主國家均面臨「限制人員移動、防止疫情擴散」與「優先保護本國國民生命與健康」的政策兩難。

2月5日起浙江省列為二級流行地區。但防疫交流、人道就醫、社會交流之團聚或隨行團聚、專業交流之駐點服務、投資經營管理(含陪同人員),經審查後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本月開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視疫情擴大趨勢,逐步將中國部份地區列入疫區,停止當地人員進入我國。根據憲法,在主權所及範圍中有長久居住之主觀意願與客觀居住事實者,就是國民。
2月3日起將浙江省溫州市列為二級流行地區。必須事先檢疫與使用我國籍班機與防疫人員。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凡此可以看到政府逐次發布暫緩旅客入境的禁令是針對疫情發展而依照比例原則逐步擴大,先廣東、浙江再到中國全境。
這些要求因中方作梗下無一達成。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評斷強制隔離、公益徵用、甚至限制非國民入境等措施,都必須以緊急法制的角度,根據比例原則來思考。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在我國,國籍加上戶籍使得國民可以進一步取得公民身份,進而參與國家治理。在國際法上,若涉及多重國籍或國籍歸屬之爭,則以「真實連結原則」(Genuine Link)為判斷,基本上是尊重當事人選擇並根據其居住事實而定。小三通部分:全面暫緩中國旅客以小三通事由(含社會交流、藝文商務交流、就學、旅行)至金馬澎離島。登機旅客不可有確診病例。中配回臺(含湖北省),限制居住,自主健康管理14天。此次政府吸取17年前處理SARS疫情之經驗,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90號之意旨與傳染病防治法處理諸如口罩徵用、強制居家隔離、入出境管制、撤僑、以及涉及為國人所生、現居留在中國之非我國籍子女的入境限制等問題。
2月7日零時起,針對港澳居民實施入境管制措施。商務活動交流,除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外,暫緩受理。
以2月3日武漢撤僑過程為例,種種亂象曝露兩岸關係長期借重政商買辦的做法,根本無法適應此次防疫與維護國人權益之需要。至於其他權利如居住遷徙與旅行自由或財產權、營業權等,可為避免緊急危難與增進公共利益依法為必要之限制。
固然國家必須尊重每個人的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不得有所歧視。2月6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中籍人士(居留中配除外)暫緩入境。
可見防疫是以區域為限制對象,至於在該區域的國人返台,政府基於國民返鄉權(公政公約第12條第4項)予以允許入境,然後要求其強制隔離。國人也必須理解在涉及有急迫、廣泛、重大之公共利益之維護時,適用平等原則、禁止歧視原則與比例原則的判斷會傾向推定政府措施合憲。中生即日起至2月9日暫緩來臺。由於在緊急狀態下採取之急迫行為,必須仰賴兩地政府間互信與合作關係。
第三類觀光部分實施暫緩受理來臺。2月11日零時起,港澳人士,除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已取得我居留證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外,均暫緩來臺。
由於兩岸特殊關係,常需要透過中介人士往來聯繫。當然,行政部門所有作為都必須接受立法院監督,若有侵害到人民具體權利時,也必須受司法審查。
而政府基於防疫必要採取之國境管制、資源管控、人員管理等作為,除直接影響個人旅行與行動遷徙自由,也必然影響個人工作權、受教權、財產權、經濟權等基本權利而引發爭議。撤僑必然是舉國遵守「減少人員移動」原則時的例外情形,是否進行應遵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判斷,而非根據政治考量或人民請求。
其過程欠缺公開、透明與公平,撤僑包機反而增加我國防疫困難並危及同機乘客生命與健康安全。Photo Credit: 中央社 在防止疫情擴散的大目標下,「減少人員移動」、「有效防疫」、「量力而為」與「損益衡量」皆為適用比例原則下採取之措施。當國家面臨重大疫情爆發,為維護國家存立與人民權益必須採取緊急措施時,只要在執法程序及監督機制有明確規範,措施合乎比例原則,即無違憲的問題。包括: 2月2日起將廣東省列入二級流行地區。
撤僑必然涉及政府公權力行為,各國撤僑對象均以自己國民為限,而非適用於任何有需要的人。民間人士因為無公權力,無法確保執行成效,更無法在民主機制中被問責。
涉及服兵役、納稅、強制受國民教育或對國家忠誠之義務時,國家僅能向自己國民提出要求。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關於撤僑 在中國逐步封閉疫區的措施下,滯留在疫情嚴重區域的國人無法離開,因此產生是否需要政府介入進行撤僑之議。
湖北省以外,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交流暫緩受理,已經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已發入臺許可證者推遲來臺。 |